8月29日中午12点多,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,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,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,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。在如皋警方进行调查时,被扶起的老人还是一口咬定是“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、车牌号是苏F29171”的大巴所撞倒。所幸,警方发现飞鹤快客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,因此证实了司机殷红彬是好心救起被三轮车压着的老人。(8月30日新华网
看完这篇报道,心里“拔凉拔凉”的。
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现在却越来越被一个个无情的实例演化成了“好人没好报”的现实。
如果飞鹤快客没有安装车辆监控系统,那么殷红彬岂不成了肇事逃逸的罪犯?这种扭曲的现实怎能不令人痛心疾首!
这不能不让我们联想到前些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件。一个原本热心救人的见义勇为的行为,却被被救者及其家人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彭宇一次性给付被救者人民币45876元。庭审期间坚持“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”的彭宇,在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,“再不会这么冲动了。”他说。
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:“朋友们,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?”
这种切肤的悲恸仅仅是对于这一件事吗?不,它更多的应该是对于当今现实的一种指斥与鞭笞!
谁都知道这些“恩将仇报”的行为,是一种人性的倒退和堕落。这种人性的倒退和堕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,它必然有其滋生和发展的土壤。这就是社会风气的日趋败坏和人的道德的逐步滑坡。
如果没有道德的重建,没有世风的救治,听任“好人没好报”结局一再发展,这个社会就会只有冷漠,没有热情;只有索取,没有奉献;只有自私,没有互助;只有邪恶,没有正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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