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道德协议”效力几何?
某省慈善总会在捐助贫困学生时,建议受助者签订“道德协议”。此举是很值得商榷的,单不说要求受助者签订“道德协议”有违慈善救助的宗旨,就算是对那些不愿回馈社会的不道德的受助者来说,用这样的“协议”去约束,也是不可能有很好的效力的。
“道德协议”,终归还是停留于道德层面的,除了具有道德约束之外,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。
当然,对于那些受助者而言,在以后有能力的的情况下回报社会,是应该的,也是很正常的,古语不是说“滴水之恩,当涌泉相报”吗?但是,靠一纸“道德协议”还是太苍白了些。笔者认为,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一方面要加强全社会的道德教育,要让每一个年轻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;另一方面还是应该通过法律,要完善相关的捐助机制,助学贷款的方式不也是值得借鉴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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